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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踏雪寻梅     提问时间: 2014/7/24 9:09:53
邮箱:zhm126@56.com
问题:
 
我区有一片林地,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得到了省厅的批准。现在林木采伐手续没有办理,由于该片林地面积有200多亩,作为林业站人员,我要求业主请有资质的设计院做采伐作业设计,而有关人员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有林地的相关蓄积、面积,不需采伐作业设计,而且该处属工业园区,急着采伐。请问专家:这片林地需不需要采伐作业设计?我如果在没有采伐作业设计的情况下办理了相关手续,会负什么样的责任?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4/7/24 13:23:40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不能代替《采伐作业设计》,请有资质的设计院做采伐作业设计,也用不了多长时间。如果在没有采伐作业设计的情况下办理了相关手续,属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行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4/7/24 14:35:54

请您注意:一定要持证采伐!那种试图想用《……可行性报告》代替正式设计的做法,都是极端错误的,很可能酿成大祸。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4/7/25 11:00:40

没有采伐证就是无证采伐。森林法有严格的刑事责任。希望怒出门及早处理好此事。此事说大就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不能代替《采伐作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