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地发包、承包程序:
一、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或村民会议推选代表)组成林地发包工作小组;
二、聘请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测算林地面积、现有林蓄积、木材产量等,编写林地、林分状况报告,并由技术人员和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签名确认;
三、林地发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拟发包林地的实际拟订发包方案,编制拟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样本,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布或公示;
四、依法召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林地发包方案,发包方案应当获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在林地发包方案集体决议书上签名确认;
五、承包方案必须报所属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发文批复。镇政府在批复前,应当征求县林业局的意见,县林业局应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适宜发包的意见。
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发包林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发包林地申请书;
2、发包林地方案集体决议书;
3、拟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样本;
4、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5、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范围界线图、林地林分状况报告书等。
六、由林地发包工作小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组织实施发包方案;
七、发包工作小组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八、签订林地承包合同;
九、林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时向县林业局申请林权变更登记,由县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确认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