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甲:西湖村民委员会
乙:杨波
为了更好发展经济,搞好荒山造林,保持水土流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例:
一、甲方将西湖村学校茶山承包给乙方经营植树,承包期为肆拾年(即从2006年12月起至2046年12月止)。
二、承包金额共计壹仟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清承包款。
三、四至界限:东至龙岭村水田,南至村退耕还林;西至邓家山;北至龙岭小学茶山。
四、在承包期内一切费用税费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从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有盖村委会公章,并有当时四位负责人签字) 乙方:杨波
2006年12月1日
望百忙之中给予指点为谢!1、以上这份合同有效吗?2、2006年签的合同还需要现在一样要2/3以上村民签字吗?3、现任书记有权要求升值吗?如果有,哪方面文件有此指示呢?另外请问各位专家,乙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