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11/16 15:09:08
参考: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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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11/16 20:25:2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它补贴收入征免税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对企业取得的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如果财政部门指定了用途的,不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未指定用途的,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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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11/17 10:34:23
请查阅:“财税[2001]171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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