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9/8 20:24:45
只要不是“公益林”就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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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9/8 20:56:52
集体林要转让详情联系县局林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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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9/8 22:46:45
关于生态公益林流转和采伐问题的答复
廖先生:
你好!你通过湖南林业信息网“厅长信箱”给邓三龙厅长的来信收悉。根据邓三龙厅长的批示,现就你反映的生态公益林流转和采伐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来信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生态公益林的流转问题。《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规定,已获得生态效益补助金的生态公益林流转,应当经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不得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在国家林业局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厅湘林资[2008]2号文件暂停了获得国家和省级补助金公益林流转的审批。二是生态公益林的采伐问题。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对生态公益林进行更新和抚育采伐,以促进林木生长和生态功能效益的发挥。对违法乱占乱砍滥伐公益林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
联系人:易宏 联系电话:0731-85550714
湖南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 200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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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9/8 22:47:32
这个信息是比较权威的了,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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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9/9 8:43:22
请与当地县林业局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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