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几年前,大队书记、生产队长和社员开会讨论通过,分了林山给我,在这二十几年来,我经营我管理,让这片林地从一个光秃秃的变成现在枝叶茂盛,林木丛生。并且也颁发了林权证给我。现在突然跑出来一个人说这林地是她家的,当时分给我的时候我并不知道有这人也从未见过她及她所有的家人。现在镇政府也说这片林地是她家,叫我直接归还于她。并说她有一张80年发给的林权证。
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说过去搞错了,要我把林权权属归还于她。请问有这方面的文件规定吗?不经营不管理的林权证还有效吗?80年发的林权证有效还是我的林权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