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内不少地区已取消了松香运输许可证、松香生产许可证、松香出口配额、特产税等贸易壁垒政策,松香企业的生产和经销向完全市场化方向发展。
但仍有一些地区设有“壁垒”,值得深思。
例如: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松脂松香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1999]8号
发布时间:1999-01-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松脂松香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松脂松香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松香是轻工、化工、军工、医药等行业的重要原料,是我国传统大宗出口商品。近年来,由于松脂松香市场开放后管理措施跟不上,出现了乱采滥割,多头经营,重复建厂,抬价抢购的现象,严重破坏和浪费森林资源,造成重点企业原料严重不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松香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5]31号)、《关于治理整顿无生产许可证松香厂的通知》(桂政发[1995]77号)、《关于加强松脂松香管理的通知》(桂政发[1987]69
号)精神以及《广西森林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松脂松香生产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护和合理利用松脂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林业局作出规划,把松树林划分为单纯用材林和脂材两用林,把脂材两用林分布区建设成松脂资源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的松树,根据《松脂采集规程》合理安排采割松脂;需要主伐的,一律要强调割脂两年以上才能批准砍伐;需要砍伐改种其它树种的,由林业部门从严审批。
二、严格执行《松脂采集规程》,强化松脂采集管理。凡是采割松脂,必须根据规划和《广西森林管理办法》的规
定,由林木经营者提出申请,经乡(镇)林业站审核,报县(市)区林业局审批,发给《玉林市松树采脂许可证》,方可采割松脂。对无证采脂或者不按设计采脂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采脂,并按《广西森林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行业管理,整顿松香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松香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松香生产厂统一归口林业部门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松香厂。松香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必须根据现有资源状况,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发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生产许可证》发给《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松香厂限期关闭或转产。
四、加强松脂收购和价格管理。松脂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与脂农利益、财税收入和出口创汇相关,还关系到资源保护和生态效益。因此,松脂由工厂直接组织收购,或委托供销部门指定的林业站代购(代购手续费为5%)。收购松脂时,要检查《采脂证》,不准收购无证采脂者的松脂。同时,执行松脂收购指导价,不准哄抬价格抢购松脂,不准压级压价坑农。松香产品的交易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属地缴纳税费。
五、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各级林业部门要指导脂农推广应
用“9205”低温采脂刺激剂、“增脂剂”、“增产灵2号”,以及浅割薄修采脂技术(高效采脂刀),提高松脂产量,延长松树采脂年限,保护森林资源。松香生产企业要千方百计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从产品深加工中要效益。
六、凭证(单)运输松脂和松香。运输松脂凭收购单位开具的调运证明,运输松香凭松香产品运输证,制止无证(单)运输松脂和松香行为,违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贯彻执行。
玉林 市 林 业 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