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1/5 12:55:32
是做树木生意还是苗木生意?具体请与当地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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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5 14:40:36
请与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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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1/6 13:42:08
办木材加工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持证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2、审批范围。根据《江西省森林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木材经营许可申请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年加工消耗毛竹10万根以下的,依法直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年加工消耗毛竹10万根以上30万根以下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直接作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年加工消耗非毛竹类木材、毛竹30万根以上的,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申报手续。依据《江西省森林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林区经营(含加工,下同)木材,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经营木材的规模证明以及相关资信证明;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森林资源利用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年消耗木材5000立方米、毛竹10万根以上的,还应当提供与之规模相适应的自建工业原料林基地证明。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填写《江西省木材加工资格审批表》后,并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后,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加工活动。
广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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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1/6 20:15:42
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
如果是大规格的、野生的香樟,可是国家二级保护树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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