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权证发放管理程序
为维护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规范和强化林权管理,保证林权证发放工作的准确性、合法性,特制定本程序。
一、提出办理申请
由林木所有者提出申请。如果是集体林转私的,申请时应提交原林权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二、审核登记
在进行林权登记时要做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经毗邻认定后逐级审核,并填写《林权登记表》。审核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
1、乡(镇、街)以下集体林、私有林及合作造林登记申请由乡(镇、街)村现场审核,乡(镇、街)村签署意见后(盖公章并有主任或书记、乡长或主管乡长签字)由县林业局审定。
2、乡(镇、街)有林及国有林由县林业局现场审核、审定。
三、颁发证书
县林业局经营科负责对林权登记进行审定。审定后盖发证专用章,报主管局长签字后颁发林木所有权证书。
四、建立档案
发证后由林业局经营科负责建立林权管理档案。如《林权登记台帐》等相关资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