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业专家,你们好!
我是1995年1月20日承包我县国有林场公司的林地,承包形式是管护经营,利益分成。2001年该林地已化为国家重点公益林。
根据国家财政部、林业局2004年10月21日财农2004、69号文件通知的第二条:补偿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第四条规定,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业抚育费。
请问:我至今没有得到此项补偿,该项补偿金是否应全部归我所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