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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mulan     提问时间: 2010/9/13 17: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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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林业专家,你们好!

        我是1995年1月20日承包我县国有林场公司的林地,承包形式是管护经营,利益分成。2001年该林地已化为国家重点公益林。

      根据国家财政部、林业局2004年10月21日财农2004、69号文件通知的第二条:补偿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第四条规定,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业抚育费。

      请问:我至今没有得到此项补偿,该项补偿金是否应全部归我所得??谢谢!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9/13 20:22:11

你至今没有得到补偿,该项补偿金是否应全部归你所得。主要看你和林场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9/13 21:02:14

拿出你的承包合同看一下,看是怎么约定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9/14 6:38:11

“利益分成”,我想您自己独得的可能性不大。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9/14 19:40:47

你只能得到其中的一部分,全部归你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