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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一名硕士生     提问时间: 2005/11/3 17:51:22
问题:
 
俄罗斯新的森林法的内容?对新的森林法实施,俄提供了哪些利于他国开发的措施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1/4 7:34:49

http://www.baidu.com/s?wd=%B6%ED%C2%DE%CB%B9+%D0%C2%C9%AD%C1%D6%B7%A8&cl=3,查看有关俄罗斯新森林法的相关报道。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1/4 7:36:43

俄罗斯杜马一读通过新森林法议案

 

据报道,俄罗斯新森林法议案近日在国家杜马一读中通过,323票赞成,99票反对。与此同时,新森林法引发了国家杜马、木材行业官员、大中型木材产业部门的激烈争论。

俄罗斯杜马认为,新森林法不能促进投资进入木材工业领域。这是因为新森林法不允许私有资产从事林业,而且小型企业不能参加森林拍卖招标,这就导致小型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此外,承租方即使有良好的森林经营业绩,也不能延长森林的租赁期限。

杜马的一位成员说:“可以想像企业在林道维护、森林认证和设备购置方面进行了巨额投资。然而,森林一旦确定拍卖后,中间商将借机获得招标,然后以高价形式转租给下家。”

对森林招标的更多批评是,参与森林经营的业主财务状况不稳定。新森林法为出口原材料创造了更多的有利条件;相反,国内木材加工领域将处于不利地位。

杜马的另一位成员认为,新森林法将滋生腐败,按森林法规定,森林保护的责任落在专门指定的执行机构身上,然而到目前为止,政府尚未指定具体的部门或机构。

据报道,新森林法送交讨论之前,其副本已送到俄罗斯各地方部门,许多地方政府已向国家杜马提交了抗议信,圣彼得堡议员决定直接拒绝新森林法。尽管新森林法受到圣彼得堡及其他地方的反对,但新森林法俄罗斯国家杜马一读中已通过。因此,有关新森林法议案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以便消除消极的后果。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1/4 7:37:36

俄十余年三订《森林法》

俄罗斯《林业报》近日发表两位功勋林学家的文章,讨论新《森林法》。回顾苏联解体后的十几年,俄罗斯《森林法》已三易其稿。
    1992年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颁布俄罗斯联邦林业基本法。但新法实施后不久,人们就发现,它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部长达15页的法,竟只有一个条款论及森林资源的租赁;而关于租赁条件、投标竞争及买卖,提都没提。
    其后4年,国家杜马又通过一部新《森林法》,关于市场关系调节占了1章含16条。
    新版《森林法》虽补充了市场经济的内容,但远远不够。国家杜马为此常常要通过许多修订意见。
    第三部《森林法》的草案,争论已持续3年。而1992年与1997年的两法,在制定过程中很少有意见冲突,起草人、反对派很容易就达到相互谅解。俄罗斯各地区已连续多次收到不同的草案版本,每次新草案版本总包含着极大变化,这显示着《森林法》起草人对众多重大问题的观点有着不稳定性。
    芬兰驻俄罗斯大使馆林政专员维依罗拉近日在俄罗斯《林业报》以《林业与市场经济》为题发表文章,论述俄罗斯林业立法的一些方向。维依罗拉曾对俄罗斯林业综合体改革做过3年深入研究。
    他认为,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森林工业与其他工业部门一样,迅速实现私有化,但森林仍如以往,为国家所有。1997年《森林法》实施森林租赁制。可是,俄罗斯森林资源纳入利用程度依旧很低,政府因此而得的收入非常少。木材采运企业的利润率极差。全行业陷入危困,俄罗斯全力谋求解决办法,但收效甚少。
    维依罗拉认为,俄改革对原则问题的探讨,例如什么是市场经济的林业,未给予必要重视。市场经济的林业是独立的经济部门吗?抑或只是森林工业的辅助部门,或森林资源的管理部门?在苏联时期,林业首先是为森林工业保证原料开展生产活动,由政府预算拨款支持。
    同时维依罗拉提出,俄罗斯林业从来未设定过商业、经济目标。但对私有林而言,设定经济目标是非常自然的事,因为经营是私有林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国有林的情况就不一样了,世界各国几乎都把国有林业划分为商用经济林业和公益林业。商用经济林业严格遵循经济原则。俄罗斯森林的传统分类则是按照相似标准进行的。俄罗斯把分布在自然条件、销售条件上能赢利地区的森林,即一个周期内扣除一切生产费用后,其立木收入为黑字者划为商用经济林。俄罗斯森林广袤,只有一小半可能划成商用经济林,而大部分则是公益林。两类林业对森林开展不同的经营过程。因此,一开始就应划清楚森林的功能。
    维依罗拉指出,森林工业综合体的绝大部分收入虽来源于木材深加工,但这时却必须为林业确定独立于森工的经济任务。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即使森林属森工企业所有,也一定是独立于工业生产的经济自主体。
    据悉,俄罗斯现行的森林法草案将注意力集中在森林租赁者身上,但并不排斥由政府所开展的商用林业。即通过招、投标,在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把适宜开展商业活动的森林出租给有能力的企业。但森林的私有化在俄引起过种种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