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证据掌握到了什么层次。
无证运输木材是浅层次的、表面化的东西。
你碰到的这种情况,有二种可能:一是货主自己就是采伐人,或者是采伐的组织者,这就构成了滥伐林木;二是他人组织采伐,货主只是贩运,就有可能构成收购无证木材。
《相关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本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馄、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