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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孟连林业局     提问时间: 2010/5/11 10:23:58
邮箱:mllyjdsq@126.com
问题:
 
各们专家你们好! 我是基层县林业局一名技术员,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想请教你们:林权流转程序和林权证变更程序是什么?在具体操作中怎样操作。 谢谢! 云南省孟连县林业局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5/11 12:56:32

根据林地承包合同及承包管理费用缴纳凭证,到区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林地权属登记,领取林权证。如林地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种,还需同级林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如何办理林权证 (一)林权证的效力 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权证式样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林权证书中详细记载了地块范围、面积、林木蓄积量等山场情况和森林资源状况,明确了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拥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使用者等权属内容。当权属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如林地使用权依法发生流转等,需要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我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别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1989年4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给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复函中,曾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申领林权证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初次确认申领林权证。林业“三定”以来,我国林区,尤其是国有林区和南方集体林区开展了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建立了国家、集体所有的林地权属台登记册,许多单位和农户也依法领取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书。《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第4条、第5条对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单位、个人所有的林木林权证发放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林权证的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换发林权证。随着两权的分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森林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同时,随着全社会关心林业,集体、单位、个人等多种形式承包造林、开发山区积极性的高涨,林权证作为持有人的合法凭证,其持有人不是一成不变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林权证中等权属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换发林权证。 (三)向什么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 申请办理林权证一般的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具体来说,申请的部门有以下情况: 1、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由该部门代理国务院直接核发证书。目前,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国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企业的施业区。 2、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政府发证。如某块森林跨同一市内的两个县,则应向该两县共同的上一级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属于不同市的两个县,则应向共同的上一级某省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林权证。 3、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村集体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这里的“所在地”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在地。 4、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发证确认林木所有权。 5、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政府发证确认使用权。 (四)申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有关材料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6、其他由受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5/11 20:28:12

办事指南-林权证的变更或注销登记事项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1998年4月29日)第三条:“数量资源属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第六条:“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发布,2000年12月31日)第二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
二、办理条件:林权发生变更或需要注销均应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三、应提交的手续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一)林权权利人向初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登记机关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经审查符合变更或注销条件的申请,在登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四)公告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准予变更或注销。
五、收费标准:林权证勘测费:待定。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5/11 20:40:57

林木、林地权属流转的程序

(一)集体林木、林地权属流转的程序

 1、集体所有林木、林地权属的流转,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需报乡镇(街道)政府批准;由转让方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登记管理中心负责公开发布信息,可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方式进行。以拍卖、招标形式转让的,转让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协议方式转让的,其转让费原则上不得低于森林资源评估价格。

 2、转让、受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3、拍卖、招标中标者或协议转让受让方按转让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向市林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手续。

(二)村民、家庭、村民小组承包集体的林木、林地权属的流转程序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将村集体的林木、林地权属承包给本集体的村民、联户、村民小组经营,流转时有共有方的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它方式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2、转让、受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3、转让方向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或所在辖区林业站提出书面申请。

4、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或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界定,明晰产权。

5、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或委托具有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单位确定。

 6、受让方按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向林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林木、林地权属。

(三)个人、企业(法人)所有的林木、林地权属的转让程序

个人、企业(法人)通过招标、拍买、公开协议等形式,按照法定程序获得的林木、林地的权属,可以进行转让。

1、转让、受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2、转让方向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或所在辖区林业站提出书面申请。

3、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或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界定,明晰产权。

 4、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或委托具有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单位确定。

5、受让方按合同规定付清转让费后,向林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林木、林地权属。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5/12 9:15:57

林权流转程序包括:

1、由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申领填制流转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拟流转森林、林木、林地的林权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2、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及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调查和四界确定,同时由其提供图、表、文调查报告,并根据流转人意愿进行评估;

3、合理确定流转底价;

4、向社会进行公开流转;

5、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

6、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手续。

流转主体属个人的是否经过234程序,由其自行决定。

林权变更程序

1、由双方提出书面申请,个人或法人身份证明、流转合同、转让方的林权证;

2、国有林权转让变更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书;

3、集体林权转让变更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4、申报材料由林权权利人提供给林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由中心根据属地原则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外业勘界、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经林权所在组、村、乡签字盖章后报林业服务中心,组织制证。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5/13 20:19:23

办理林地流转程序
·  申报材料
一、办理森林资源流转需提供的文件
1、林地承包或林地流转申请书;
2、林地承包或林地流转合同书;
3、集体经济组织会议通过记录;(补办不需此项)
4、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评估报告;(补办不需此项)
5、公开招标公示;(补办不需此项)
6、林地所有权利人或原林地使用权利人同意林地流转的书面签字材料;
7、毗邻界址山主签字确认无误的林地承包或流转四至界址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均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查验。
二、填写《林地、林权流转申请表》
1、毗邻界址四至接界人签字;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签字;
3、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村民小组的由组长填写,村委会的由村长填写);
4、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意见(林地承包不填写此项);
5、所在村委会意见;
6、乡镇意见;
《林地、林权流转申请表》一式三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
三、现场勘测
由所在辖区林业工作站或林业局林地林权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勘测,并如实填写勘测意见。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面积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费[2001]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