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林业局: 现将《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通知》(川林发[2005]181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根据省厅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木材检查站工作,努力把木材检查站建设成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亮点 木材检查站所处特殊的工作环境, 代表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与广大群众取得联系,起到了“桥梁”和“窗口”的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木材检查站所处环境的重要作用, 从提升林业部门形象和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角度出发, 高度重视木材检查站建设。要按照我局下发的《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木材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成林发【2004】95号)要求,认真做好木材检查站组织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努力造就一支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木材检查站队伍,成为我市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亮点。 二、因工作需要变更木材检查站站址的,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木材检查站的执法检查范围是在木材检查站的前后100米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扩大执法检查范围。因工作需要变更木材检查站站址的,要向我局上报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由我局核准同意后上报省林业厅审批。经批准后木材检查站方可移地执法检查。 三、明察暗访,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检查监督 为切实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和木材检查站工作,杜绝随意在公路设卡(点)和拦车对木材、竹材、野生动植物进行检查、收费、罚款。维护林业主管部门良好的“窗口”形象。我局将在近期内进行明察暗访,掌握真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把木材检查站工作切实抓好。对于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法执法问题,要作为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通知(川林发[2005]181号)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