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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gxlulu     提问时间: 2010/4/23 14:59:53
邮箱:lgxlulu@126.com
问题:
 

各位专家好,请问林业采伐中的主伐与更新采伐有什么区别?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4/23 15:57:00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 应当实行择伐, 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零点五以上,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应当适当降低。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应当实行皆伐。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五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二十公顷。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对保留的林带、林块,待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后方可采伐。皆伐后依靠天然更新的,每公顷应当保留适当数量的单株或者群状母树。

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应当实行渐伐。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 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小, 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经达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二次渐伐,第一次打采林木蓄积量50%;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第三次采伐应当在林内更新起来的幼树接近或者达到郁闭状态时进行。

对下列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

(一)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一百五十米以内的森林,干渠的护岸林。

(二)大江、大河两岸一百五十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五十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三)铁路两侧各一百米、 公路干线两侧各五十米以内的森林; 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四)高山森林公布上限以下一百五十米至二百米以内的森林。

(五)生长在坡陡和岩石裸露在方的森林。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4/23 17:59:06

主伐 砍伐已经长成可以利用的森林。主伐不仅为获取木材,同时还为森林更新,培育后一代森林。  对成熟林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的总称。森林主伐的目的是:取得木材满足国家经济各部门的需求,改善森林的各种有益效能,在采伐过的林地上迅速实现森林更新。森林主伐方式可分为皆伐、择伐和渐伐三类。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4/23 18:01:51

第二章 森林采伐编辑本段  第四条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第五条 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第六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按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有书面文件。被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并受授权单位监督。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设计文件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向其基层经营单位拨交伐区,发给国有林林木采伐作业证。作业证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应当实行择伐。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零点五以上。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应当适当降低。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应当实行皆伐。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五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二十公顷。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对保留的林带、林块,待采伐迹地上更新的幼树生长稳定后方可采伐。皆伐后依靠天然更新的,每公顷应当保留适当数量的单株或者群状母树。  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应当实行渐伐。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经达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二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的,可进行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第三次采伐应当在林内更新起来的幼树接近或者达到郁闭状态时进行。  毛竹林采伐后每公顷应当保留的健壮母竹,不得少于两千株。  第九条 对下列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  (一)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一百五十米以内的森林,干渠的护岸林。  (二)大江、大河两岸一百五十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五十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三)铁路两侧各一百米、公路干线两侧各五十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四)高山森林分布上限以下一百五十米至二百米以内的森林。  (五)生长在坡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  第十条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更新采伐技术规程,由林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薪炭林、经济林的采伐技术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幼龄林、中龄林的抚育采伐,包括透光抚育、生长抚育、综合抚育;低产林的改造,包括局部改造和全面改造,其具体办法按照林业部发布的有关技术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 国营林业局和国营、集体林场的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进行采伐,不得越界采伐或者遗弃应当采伐的林木。  (二)择伐和渐伐作业实行采伐木挂号,先伐除病腐木、风折木、枯立木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和无生长前途的树木,保留生长健壮、经济价值高的树木。  (三)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幼苗、幼树、母树和其他保留树木。依靠天然更新的,伐后林地上幼苗、幼树株数保存率应当达到60%以上。  (四)采伐的木材长度二米以上,小头直径不小于八厘米的,全部运出利用;伐根高度不得超过十厘米。  (五)伐区内的采伐剩余物和藤条、灌木,在不影响森林更新的原则下,采取保留、利用、火烧、堆集或者截短散铺方法清理。  (六)对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采伐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4/24 8:08:18

什么是“森林主伐更新”?

一、森林主伐更新的概念

  森林主伐更新是指当森林达到成熟时,对成熟林木进行采伐利用的同时,培育起新一代幼林的全部过程。在生产实践中,常把这一过程分为两部分: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称为森林主伐;在采伐迹地上培育新一代幼林称为森林更新。森林主伐的目的,一是为了取得木材,满足国民济各部门需求;二是为了改善森林的各种有益交通,如水源泉涵养、保土防蚀等。木林达到成熟年龄以后,木材的生长量和质量下降,森林的防护效能也开始减弱,因此,这时就需要通过主伐取得木材加以利用,或通过主伐改善森林的防护效能,实际上两者是不可分的。因为对成熟林木进行采伐利用时,为了扩大再生产,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析一代幼林。采伐利用成熟林木,是森林更新的一个组成部分。采伐必须更新,更新无原则要采伐,两者密切相关。所以“主伐”与“更新”可理解为同义语,因此常将两者合称为森林更新。

  二、森林主伐的方式

  森林主伐更新方式是指在预定采伐的地段上,根据森林更新的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配置伐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采伐和更新的整个程序。更新方式决定着主伐的形式和内容,这是人类在掌握了天然更新规律的基础上,作为定向控制的管理过程而提出来的积极措施。主伐方式根据更新方式的不同,基本上可归纳为三种类型:

  1.皆伐更新(伐后更新)

  一次性采伐全部成熟林木,采取天然更新或人工更新。更新发生在森林采伐后的迹地上。

  2.择伐更新(伐前更新)

  单株或群状去已达成熟的林木,林地上仍保留一定数量的林木。更新在林冠下进行,在全部成熟林木采伐完毕以前更新已经完成。

  3.渐伐更新(伐中更新)

  在较长期间内分若干次伐去伐区边的林木,利用保留木下种并为幼苗提供遮荫条件。林木全部采伐完毕后,林地也先后更新,更新伴随着采伐且发生在采伐过程中。

  森林更新可以通过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两种方式来实现。为了提高森林更新的质量和缩短更新期,应多利用人工更新;对能保证森林天然更新获得成功的林分,可采用天然更新以做便充分利用自然力,节省劳力和资金。采用天然更新,由于受自然力的限制,难以获得满意的幼林,必须人工促进更新。这些措施包括:补播、补植、整地松土、除去竞争植物等。因而,生产上常将森林更新分为三类: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在选择更新方式时,必须贯彻“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相结合”的方针,务必使更新与采伐紧密结合,做到当年采伐当年或次年更新,使更新跟上采伐,才能保证森林永续利用。

  更新跟上采伐,可以充分利用地力尽快培育后续资源,以保证永续利用。同时新年的采伐迹地更新容易,可以节省森林更新的劳力和资金。若更新跟不上采伐,不仅林地荒芜,浪费地力,推动了森林的各种有益效能,而且使迹地杂草、灌木丛生,增加更新工作困难,耗费较多资金。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4/24 8:11:12

森林采伐第四条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对下列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一)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150米以内的森林,干渠的护岸林。(二)大江、大河两岸150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三)铁路两侧各100米、公路干线两侧各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四)高山森林分布上限以下150米至200米以内的森林。(五)生长在坡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4/25 21:09:31

主伐:在成熟林中以取得木材收获为主要目的的采伐。

抚育采伐:根据森林生长和发育的规律,在不同龄期,伐除部分林木,为保留的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更好地发挥其有益的效能。

更新采伐:在森林的有益效能开始减退时所进行的一种采伐,这种采伐以不降低森林有益效能为前提,以保护防护效能和特种作用持续稳定的发挥。

皆伐:整个林分一次伐除,通过人工植树或天然下种(自临近林分或伐倒的树木)达到更新目的。

择伐:把林分中部分适合和应该采伐的林木进行采伐的方式,主要用于复层异龄林。

渐伐:把成熟林分的林木在一个龄级期内分两次或数次伐除。

疏伐:在林木向高生长最旺盛的时期所进行的抚育方式。伐去过密的树木中品质较差的植株而保留较好的植株,以使林木形成良好的干形,并促进生长。

生长伐:在林木生长最旺盛时期一直到主伐前一个龄级的阶段内所进行的抚育方式。目的是使林木得到更多营养空间以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木材产量和质量。

卫生伐:为除去森林中不健康的植株而进行的抚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