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10/1/12 20:57:12
我国土地 所有权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二种,使用权要有所有权人授权,与临时使用是无关联的。
说个很简单的例子:他人有一套房屋在某地,长期没有管理,你私自进去住了几年,能说这房屋就是你的吗?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0/1/12 21:42:02
“谁造谁有”是森林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林业政策的基本内容。“谁造谁有”主要是指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林地由他人造了林的情况。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有关省都结合具体情况,对“谁造谁有”政策进一步作了明确:
一是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处理的原则是:在稳定自留山和责任山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造林木可由集体与抛荒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集体分成比例应不低于70%,林木采伐后,林地的使用权归还农户。二是村民自行在集体荒山造林,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这种情况同样要稳定,要在明确林地的使用权归集体,林木所有权归造林者,补签合同,确定交纳林地承包费。林木采伐后,林地使用权交还集体;或在这次林改中,将林地纳入林改,分配给谁,由谁与造林者签订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间期限从林改时起算。如果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被集体收回又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只要手续齐全、程序合法,集体与造林农户的承包合同继续执行,在本次林改时,集体经济组织可从集体山林中确定相应面积的山林,补给原有自留山或责任山主经营;对集体山林已没有的,组织造林户与自留山或责任山主签订合同,协商利益分配。
|
|
|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2 22:14:12
山林谁种谁有 农民增收致富
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产权和“谁种谁有”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造林的积极性。记者昨日从五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大会上了解到,五华区自今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群众承包荒山、荒坡发展经济林的积极性越 来越高。
林改之前,由于“谁种谁有”的政策不明确,群众造林积极性不高。通过林改,明确了产权和“谁种谁有”的政策,群众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群众积极承包荒山、荒坡用来发展核桃经济林,不但收入增加了,在发展壮大山区经济的同时也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群众爱林、护林的意识不断增强。目前全乡申请林地林权宗地已经达到2586宗,林改工作也将于11月底全面完成。厂口乡相关负责人高兴地对记者说,今年,全乡已订购了6万株核桃种苗,还计划发展5000亩特色干果经济林。
谁种谁有,也必须有前提的。您如果把树木种到他人家的地上,就不能“谁种谁有”。
|
|
|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0/1/12 22:15:53
您也可以到当地省林业厅林政资源股咨询一下,有关“谁种谁有”的相关规定政策。
|
|
|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0/1/13 8:52:42
“谁造谁有”一词国家林业部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谁造谁有”前提是依法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上造林。一般指房前屋后、自留山或集体所有土地造林。否则越界造林,就是侵犯他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造林者和所造的林木没有权属关系。
|
|
|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0/1/13 20:39:22
谁种谁有,是指对已经种下去的树木而言,这一政策是鼓励大家去种树。
即使是种树,土地也不是你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