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2/9 21:51:03
1、允许林业站人员可以自已办苗圃。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任何人一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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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09/12/9 21:52:29
1、政策没有不允许林业站人员自已办苗圃。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门槛并不高,各地做法不一。像我所在地办两证一般只要有质检员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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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12/9 22:46:47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第15条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当然允许林业站人员自已办苗圃;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门槛并不高,只是各地掌握尺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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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2/10 8:00:04
可以办苗圃,而且现实中办苗圃的很多多。不少根本就没有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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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2/10 20:27:29
1、政策允许林业站人员可以自已办苗圃。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林业站人员来说门槛太高了,特别资金问题。能否给林业站人员一个较为宽松的条件?现在讲究的是公平竞争,门槛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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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2/10 22:02:57
可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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