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
来源:国家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9-10-11 查看次数:183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中国国有林场开发公司:
现将《“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09]160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附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统一技术和方法,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主要内容
明确编限范围、编限单位、合理年伐量测算方法,以及规范林木权属、林分起源、森林分类、树种(组)划分、采伐类型、采伐年龄、龄组划分、生长率以及出材率等技术指标。
第三条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有林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原则规定》;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试行);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
第四条 编限范围
在林业用地(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上,凡采伐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非林业用地上种植的林木不编制采伐限额。
第五条 分项限额
按森林类别和采伐类型设置分项采伐限额。
森林类别分项限额分为商品林限额和公益林限额。
商品林限额按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其他采伐包括低产林改造和薪炭林采伐、疏林采伐、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经济林采伐以及因特殊情况等进行的采伐。
公益林限额按采伐类型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其他采伐包括低效林改造和疏林采伐、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以及因特殊情况进行的采伐。
第六条 编限单位
一、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采育场)为单位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团为单位编制;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含区、市、旗,下同)为单位编制;达到一定规模的森林经营主体,可以单独编制采伐限额,“一定规模”的标准由省(含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大森工集团,下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铁路、公路、城建、水利、部队、农场、厂矿、股份公司等编限单位的确定,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三、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资源保护(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要按编限单位单列。
编限单位编码按下列规则编制:
县级行政区划编码 + 编限单位标识码 + 天保或非天保区标识码
其中:“行政区划编码”采用国家标准,“编限单位标识码”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编制,“天保或非天保区标识码”见表1。
表1 天保或非天保区标识码
区 域
类 别
标识码
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
10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
21
长江上游地区
22
黄河上中游地区
23
其他天保工程区
24
第七条 林木权属
林木权属分为:国有、集体、个人、非林业系统、其他,编码规则见表2。其中:“其他”包括合资、合作、合股、联营等。
表2 权属编码
权属
编码
国有
1
集体
2
个人
3
非林业系统
4
其他
5
第八条 林分起源
林分起源分为:天然、人工,编码规则见表3。
表3 起源编码
起源
编码
天然
1
人工
2
第九条 森林分类
森林按照其主导功能和经营目标进行分类,分为:公益林、商品林,编码规则见表4。
表4 森林分类编码
森林类别
林种
亚林种
编码
公益林
防护林
农田防护林
114
其他防护林
119
特种用途林
120
商品林
用材林
短轮伐期用材林
231
速生丰产用材林
232
一般用材林
233
薪炭林
240
经济林
250
第十条 树种(组)划分
树种(组)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编码,编码规则见表5,表中未列出的由各省自行制定。
表5 树种(组)编码
树种
代码
树种
代码
树种
代码
一、乔木树种(组)
柳杉
320
檫木
520
1.针叶树种(组)
水杉
330
杨树
530
冷杉
110
池杉
340
柳树
535
云杉
120
柏木
350
泡桐
540
铁杉
130
紫杉(红豆杉)
360
桉树
550
油杉
140
其他杉类
390
相思
560
落叶松
150
2.阔叶树种(组)
木麻黄
570
红松
160
栎类
410
楝树
580
樟子松
170
桦木
420
其他软阔类
590
赤松
180
白桦
421
3.混交树种组
黑松
190
枫桦
422
针叶混
610
油松
200
水、胡、黄
430
阔叶混
620
华山松
210
水曲柳
431
针阔混
630
马尾松
220
胡桃楸
432
二、红树林树种(组)
云南松
230
黄波罗
433
白骨壤
641
思茅松
240
樟木
440
桐花树
642
高山松
250
楠木
450
秋茄
643
国外松
260
榆树
460
红海榄
644
湿地松
261
木荷
470
其他红树林树种
659
火炬松
262
枫香
480
三、经济树种(组)
其他松类
290
其他硬阔类
490
乔木经济树种
700
杉木
310
椴树
510
第十一条 采伐类型
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其他采伐,编码规则见表6。
表6 采伐类型编码
采伐类型
亚类
编码
主伐
100
抚育采伐
200
更新采伐
300
其他采伐
低产(效)林改造
410
薪炭林等采伐
420
第十二条 采伐年龄
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按照大于《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材林主伐年龄1-2个龄级执行。其中,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年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用材林主伐年龄,国有林严格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树种主伐年龄执行,非国有林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龄组划分
乔木林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龄级与龄组,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树种(组)更新采伐年龄和主伐年龄的,树种(组)的龄级与龄组划分标准由各省依据相应树种(组)的生物学特性和生长过程及经营利用方向确定;其他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见表7。
表7 优势树种(组)龄组划分表
树种
地区
起源
龄 组 划 分
龄级
划分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1
2
3
4
5
红松、云杉、柏木、
紫杉、铁杉
北方
天然
60以下
61—100
101-120
121-160
16l以上
20
人工
40以下
41—60
61—80
8l—120
12l以上
10
南方
天然
40以下
41—60
61—80
8l—120
121以上
20
人工
20以下
21—40
4l—60
6l—80
8l以上
10
落叶松、冷杉、樟子松、
赤松、黑松
北方
天然
40以下
41—80
81—100
101-140
14l以上
20
人工
20以下
21—30
31—40
4l—60
6l以上
10
南方
天然
40以下
41—60
61—80
8l—120
121以上
20
人工
20以下
21—30
3l—40
4l—60
6l以上
10
油松、马尾松、
云南松、思茅松、
华山松、高山松
北方
天然
30以下
31—50
5l—60
61—80
81以上
10
人工
20以下
21—30
31—40
41—60
61以上
10
南方
天然
20以下
2l—30
31—40
4l—60
61以上
10
人工
10以下
11—20
2l—30
31—50
51以上
10
杨、柳、桉、檫、泡桐、木麻黄、楝、枫杨、相思、软阔
北方
人工
10以下
11—15
16—20
21—30
31以上
5
南方
人工
5以下
6—10
11—15
16—25
26以上
5
桦、榆、木荷、
枫香、珙桐
北方
天然
30以下
31—50
51—60
6l—80
81以上
10
人工
20以下
2l—30
3l—40
41—60
61以上
10
南方
天然
20以下
2l—40
4l—50
51—7O
71以上
10
人工
10以下
11—20
2l—30
31—50
51以上
10
栎、柞、槠、栲、樟、楠、椴、水、胡、黄、硬阔
南北
天然
40以下
4l—60
61—80
81—120
121以上
20
人工
20以下
21—40
41—50
51—70
71以上
10
杉木、柳杉、水杉
南方
人工
10以下
11—20
2l—25
26—35
36以上
5
第十四条 生长率
根据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分别起源、龄组确定各树种(组)生长率。
第十五条 出材率
国有林必须依据近5年的实际出材水平测算。
第十六条 数据要求
测算合理年采伐量需要使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下同)数据,其数据要求是:
一、2006年(含2006年,下同)以后完成“二类调查”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其数据可直接用于“十二五”期间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二、2001-2005年期间进行“二类调查”的经营单位,必须做补充调查,根据历年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08年底。
三、2001年以后未进行过“二类调查”,森林资源数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后,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08年底。
四、经营单位“二类调查”、补充资源调查及更新资源数据等,必须执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定。
资源数据统计表见附表1、附表2。
第十七条 测算方法
方法1:使用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合理年采伐量
森林经营方案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批准,且森林经理期包含“十二五”的编限单位,可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合理年采伐量,并填报《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汇总表》(见附表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汇总表》(见附表4)。
方法2:使用模拟测算法确定合理年采伐量
没有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编限单位,依据“二类调查”资源数据或更新后的资源数据,使用模拟测算法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各省依据最近一次全省连续清查数据,使用模拟测算法,测算全省合理年采伐量,对本省各编限单位汇总后的合理年采伐量进行验证。
国家林业局依据最近一次全国连续清查数据,使用模拟测算法,测算全国合理年采伐量,对各省报送的合理年采伐量进行验证。
一、用材林主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一)一般用材林。分别权属、起源、树种(组)使用模拟测算法(方法附后)测算一般用材林主伐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8。
表8 一般用材林主伐面积蓄积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年
权属
起源
树种(组)
项目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龄级
蓄积
面积
生长率
年数
(二)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分别权属、树种、类别测算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9。采伐公式为:
表9 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面积蓄积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权属
树种
类别
现有面积
现有蓄积
预计采伐蓄积量
短轮伐期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只对“十二五”期间计划采伐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进行主伐测算。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十二五”期间进行抚育的,在“抚育采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部分测算。
二、公益林更新采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公益林更新采伐分为农田防护林更新采伐、其他公益林更新采伐两类。分别权属、起源、树种(组)使用模拟测算法测算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10。
表10 公益林更新面积蓄积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年
权属
起源
亚林种
树种
(组)
项目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龄级
蓄积
面积
生长率
年数
三、抚育采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抚育采伐分别权属、起源、林种、树种(组)测算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11。对于不同的抚育强度,应分别测算。采伐公式为:
表11 应抚育资源面积蓄积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权属
起源
林种
树种
(组)
幼龄林
中龄林
抚育强度
抚育周期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四、其他采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一)低产(效)林改造。低产(效)林改造分别权属、起源、林种、树种(组)测算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12。对于不同的改造强度,应分别测算。采伐公式为:
表12 低产(效)林改造资源面积蓄积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权属
起源
林种
树种(组)
面积
蓄积
改造强度
改造周期
(二)薪炭林等采伐。包括:薪炭林采伐、疏林采伐、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经济林采伐。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测算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13。采伐公式为:
表13 薪炭林等采伐资源面积蓄积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权属
起源
森林
类别
其他采伐
面积
蓄积
可采
比例
采伐
周期
薪炭林采伐
疏林采伐
四旁树采伐
散生木采伐
经济林采伐
第十八条 资源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编限单位合理年采伐量的测算
资源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能使用森林经营方案法和模拟测算法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应根据该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测算得出全省的合理年采伐量,扣除资源数据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的合理年采伐量以后,余下额度分配给该省其他资源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并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九条 合理年采伐量汇总
各编限单位根据测算结果分别权属、起源编制《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汇总表》(见附表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汇总表》(见附表4)。
第二十条 采伐限额汇总
各地级、省级单位汇总平衡各编限单位测算的森林合理年采伐量,形成本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见附表5)、《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见附表6),并依照《“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中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
附表1
商品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单位
天保
类型
权属
起源
树种(组)
用材林
薪炭林
其他
资源
合计
一般用材林
短轮伐期用材林
其中:
低产林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合计
其中:
应抚育
面
积
蓄
积
面
积
蓄
积
面
积
蓄
积
面
积
蓄
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填报说明:
1、“天保类型”指: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区、长江上游天保工程区、黄河上中游天保工程区、其他天保工程区。
2、“树种(组)”栏目可以填写树种加经营目的,如“大径级马尾松”等。
3、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填写“树种(组)”项。
4、“短轮伐期用材林”包括速生丰产用材林。
5、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6、各填报单位应注明资源数据来源。
附表2
公益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单位
天保
类型
权属
起源
树种(组)
限伐林
其中:限伐林
中的低效林
限伐林
中的其他资源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填报说明:
1、“天保类型”指: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区、长江上游天保工程区、黄河上中游天保工程区、其他天保工程区。
2、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填写“树种(组)”项。
3、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4、各填报单位应注明资源数据来源。
附表3
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汇总表
单位:万立方米、%
单位
权属
起源
总计
公益林
商品林
出
材
率
合计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
合计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
合计
主伐
抚育采伐
其他采伐
合计
其中:低产(效)林改造
合计
其中:低效林改造
合计
其中:短轮伐期用材林
合计
其中:低产林改造
填报说明:
1、“权属”指:国有、集体、个人、非林业系统、其他。
2、“其他采伐”是低产(效)林改造,以及薪炭林、疏林、四旁树、散生木、经济林等采伐之和,需要分别测算。
3、权属是国有的要求填报“出材率”。
4、“短轮伐期用材林”包括速生丰产用材林。
5、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4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汇总表
天保类别:
单位:万立方米、%
单位
权属
起源
总计
公益林
商品林
出
材
率
合计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
合计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
合计
主伐
抚育采伐
其他采伐
合计
其中:低产(效)林改造
合计
其中:低效林改造
合计
其中:短轮伐期用材林
合计
其中:低产林改造
填报说明:
1、“权属”指:国有、集体、个人、非林业系统、其他。
2、“其他采伐”是低产(效)林改造,以及薪炭林、疏林、四旁树、散生木、经济林等采伐之和,需要分别测算。
3、权属是国有的要求填报“出材率”。
4、“天保类别”指: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区、长江上游天保工程区、黄河上中游天保工程区、其他天保工程区。
5、“短轮伐期用材林”包括速生丰产用材林。
6、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5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单位:万立方米、%
单位
权属
起源
总计
公益林
商品林
出材率
合计
主伐
抚育
采伐
更新
采伐
其他
采伐
合计
抚育
采伐
更新
采伐
其他
采伐
合计
主伐
抚育
采伐
其他
采伐
填报说明:
1、“权属”指:国有、集体、个人、非林业系统、其他。
2、“其他采伐”是低产(效)林改造,以及薪炭林、疏林、四旁树、散生木、经济林等采伐之和,需要分别测算。
3、权属是国有的要求填报“出材率”。
4、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6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天保类别:
单位:万立方米、%
单位
权属
起源
总计
公益林
商品林
出材率
合计
主伐
抚育
采伐
更新
采伐
其他
采伐
合计
抚育
采伐
更新
采伐
其他
采伐
合计
主伐
抚育
采伐
其他
采伐
填报说明:
1、“权属”指:国有、集体、个人、非林业系统、其他。
2、“其他采伐”是低产(效)林改造,以及薪炭林、疏林、四旁树、散生木、经济林等采伐之和,需要分别测算。
3、权属是国有的要求填报“出材率”。
4、“天保类别”指: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区、长江上游天保工程区、黄河上中游天保工程区、其他天保工程区。
5、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附
模拟测算法简介
模拟测算法用于一般用材林主伐、公益林更新采伐合理年伐量测算。
模拟测算法依据森林经理学原理测算森林合理年伐量,模拟测算模型基于法正林理论,是森林一级的经理模型,其研究对象不是一个林分,而是包括一系列相同权属、相同起源、相同树种(组)或优势树种(组)林分的集合,即通常所称的经营类型或作业级森林。
模拟测算模型是一个面积采伐控制模型,其原理是:按照相同年伐量(蓄积)进行采伐,只对成、过熟林进行采伐,对于用材林年伐量小于年生长量,森林采伐后当年完成更新,即确保林地不减少,经过一到两个轮伐期的经营,将森林各龄组面积调整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中提出森林资源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面积比例为2:1:1:2:1,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模拟测算法模型公式为:
设S(t)i为第t年,林龄为i的森林面积,则在计算期初,即t=1时,森林各林龄的面积分布为:
S(1)i = S(1)j / Nj (1)
其中:j = 幼、中、近、成、过
Nj为相应龄组终止年龄 – 起始年龄 + 1
i = 1,2,3,…,(N幼+ N中+ N近+ N成+ N过)
对于给定的年采伐量M采,使用单位面积蓄积将其转换成相应的采伐面积,且只对成、过熟林进行采伐,即先采过熟林,再采成熟林,不对幼、中、近熟林进行采伐,得出第t年采伐面积:
S(t)采 = S(t)过采 + S(t)成采 (2)
其中:t = 2,3,4,…,轮伐期
由于规定采伐当年即更新,有:
S(t)更 = S(t)采 (3)
则第t年森林各龄组面积的状态转移方程组为:
幼龄林面积:
S(t)幼 = ∑S(t-1)i + S(t)更 (4)
其中:幼龄林起始年龄 <= i <= (幼龄林终止年龄 – 1)
中龄林面积:
S(t)中 = ∑S(t-1)i + S(t-1)k (5)
其中:中龄林起始年龄 <= i <= (中龄林终止年龄 – 1)
k = 幼龄林终止年龄
近熟林面积:
S(t)近 = ∑S(t-1)i + S(t-1)k (6)
其中:近熟林起始年龄 <= i <= (近熟林终止年龄 – 1)
k = 中龄林终止年龄
成熟林面积:
S(t)成 = ∑S(t-1)i + S(t-1)k - S(t)成采 (7)
其中:成熟林起始年龄 <= i <= (成熟林终止年龄 – 1)
k = 近熟林终止年龄
过熟林面积:
S(t)过 = S(t-1)过 + S(t-1)k - S(t)过采 (8)
其中:k = 成熟林终止年龄
从上述(4)-(8)式各龄组面积计算公式可以得出:
S(1)合计 = S(2)合计 = S(3)合计 = … = S(t)合计 = …
即林地面积没有减少,只是各龄组面积比例在变化。
在一个轮伐期后,使得:
(S成+S过)/(S幼+S中+S近+S成+ S过)=0.42 (9)
上述等式(1)-(9)构成一个最优控制模型,(9)为控制目标等式。分别取不同的采伐量进行叠代运算,直到找到满足(9)式的采伐量,即为合理年采伐量。使用这种方法确定的年采伐量并不是一个最佳采伐量,而是实现控制目标的合理采伐量。
上述公式适用于一般用材林主伐,对于公益林更新采伐将公式改为只对过熟林进行采伐,不采伐成熟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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