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11/8 19:54:53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承包权,但是只要村民2/3以上同意村委会有权决定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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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11/8 22:13:05
先把这片山的使用权的林权证办到你的名下吧。
按说,江西的林改已基本结束,这时,还提出要分山还是分12年后的期权,不知是那里的政策。建议你到市林业局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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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吴海勇,回复时间:2009/11/8 22:50:53
这你可咨询一下律师,哪有现在分12年后的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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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09/11/8 23:19:29
合同有效,马上办理林权证,就是林权证办晚了,可以走诉讼程序。咨询林政股。
-------------------------------------------------被 buzhaodong 修改于 2009-11-8 23: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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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9 8:12:44
12年以后村集体不发包了,你也无法优先承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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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阳桂平,回复时间:2009/11/9 9:54:26
合同有效,你可以到林业局林政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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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9 12:05:52
(1)、对已划定的自留山、责任山的政策不变。自留山、责任山不得改变用途。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山上林木归己,允许继承,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对已明晰权属关系的自留山应换发林权证;责任山承包期限不变,按原承包合同执行,承包期内允许继承,对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村民大会认可,明确面积和界线,即可发(换)林权证。 (2)、“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不变。按原政策规定及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按原合同约定的处置方式再行改革。 (3)、对已流转的集体山林,本着尊重历史,更要尊重法律的原则,妥善处理。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有问题,多数村民有异议的,应完善与补充协议;对不合法或损害多数村民利益的,应纠正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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