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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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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txps2009
提问时间:
2009/9/15 14:46:11
邮箱:
ioooipppipp@163.com
问题:
出让林地经营权,要什么要求。2004年7月26日杨头村出让给华兴木制品厂的2712亩山场,是出让林地经营权,没有出让山权,国家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出让山权。关于没有一个村民同意:当时你们村上都开了会,2009年7月26日签协议这天,你们村的村民代表,乡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老同志,老党员都参加了协议的讨论,协商并签了名,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有据可查,并不是你说的没有一个村民同意。村民不同意思,行得通吗?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9/9/15 16:50:43
通过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转让合同有效。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9/9/16 21:31:02
在这里,怎么说,都行,关键是实际工作中,相当部分群众闹哄哄的,你怎么去经营管理。
换句话说,这就是群众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