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伐区剩余物的具体标准,怎么裁定一根木材为伐区剩余物?
老听人说:“长不足2米或者直径不到6厘米的算剩余物”。可是我找遍林业相关规定也没找到剩余物的判定标准。都说梢头木、枝桠材算剩余物,那么长2.1米、直径20厘米的枝桠材(梢头木)算不算剩余物?长3米,直径5厘米的撑杆(顶杆)又算什么?
注:我要的不是名词解释,而是判定剩余物的标准和标准的出处。谢谢!
“名词解释:伐区剩余物包括枝桠、梢头、灌木、桩头、枯立木、病腐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