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28 17:54:37
请咨询当地林木种苗管理站。
1.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二)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2.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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