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25 15:36:55
林地、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
1.1林地是林业用地的简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1.2林木是指森林中全部乔木的总称。是森林的主体,为森林经营的主要对象。有主林木和次要林木之分。包括竹林,不包括孤立木。有人工和天然之分。 1.3所有权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确认的,人们对于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4使用权是指使用者依法对他人财产拥有的限制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称经营权或称经营管理权。 1.5林地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国家和集体。 1.6林木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1.7林地使用权是指所有人根据林地的特征(性质)进行利用的权利。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1.8林木使用权是指所有人根据林木的特征(性质)进行利用的权利。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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