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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善解     提问时间: 2009/8/24 12:53:43
邮箱:45589522@qq.com
问题:
 

谢谢张教授,因为林地是我们竞标买来的,合同期限50年有经营开发治理权,2008年给我们办理的防护林林权证,因此我向你们咨询后本县林业局给我变更成2009年的用材林林权证,现在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有何关系?在此请问我们现在的经营开发治理权的框架是什么?我们应该有什么实惠?

谢谢各位专家!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8/24 16:34:58

从用材林变成防护林,您理应获得相应补偿。

另外,生态公益林每年都有生态效益补偿款,您应该获得。

具体事宜,请您直接与当地林业局联系。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8/25 7:46:39

您除获得相应的生态补偿外,还可以考虑发展森林旅游等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