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
请问: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林业部门同意村民个人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林业企业单位在荒山、荒地、火烧迹地、低产油茶林地上,利用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土地整理后,大面积栽植优质高产油茶,合法吗?检察机关会不会追究林业部门的渎职责任?请速答,谢谢。
只是进行低产林改造并没有改变林地性质怎么是征占用林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