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一九八五年从八户村民手中转让人工林经营权 。2007年办了林权证,今年春准备办采伐证间伐,村里领导阻止,说山场里有一部分村上栽种的(现已成材),僵持一段时间后,父亲就答应给村里了。我认为不应该给:一,所有树都应是持林权证者拥有。二,即使这些树是村里的,25年都是我们个人管理经营的。三,因这件事,父亲得了抑郁症,曾自杀险些送命。我们缺乏法律知识,请问我怎样将答应给村里的树要回?怎样保护未成材的林权? 附:拥有的材料;一 林权证 二 自留山转让书 三 自留山造林证言材料
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村里面,我国村级小干部,素质太差了,这对新农村建设大局极不相符。
各户不是有证书吗?看看他们原有证书上的四至标示,就知道了。
建议您跟他们这些不讲理的村官们干到底!更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您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