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春天向林业局申报,09年1月领到的补助款,还没领到林权证,3月份就开始征地了,林业局的人说没证,可我领款的收据是防风固沙补助款,建设小组的人说不是防护林,难道这笔钱他们还能让我退回吗?
林业局是啥态度?现在的事情都很难说,不少地方腐败得很。
另外重要的还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