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7/23 8:56:16
1、林业“三定”后农户全家外迁,其原在农村的自留山、责任山按国家政策仍属于集体成员的,其自留山、责任山稳定不变,如农户全家外迁现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自留山、责任山按本次林改政策对待。
2、全家农转非迁出户口所在地,其自留山、责任山林权权利人可继续经营,也可转包给他人,还可以申请由集体给予一定补偿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另行处置,但不能超过林权证或合同约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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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7/23 9:01:50
权属凭证记载四至清楚的,以四至为准。四至载明的地物标不明确的,按四至载明的最近的地物标确定四至界址。四至界址不清的,以权属凭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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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7/23 11:36:03
全家农转非后,原经营户申请交回集体的自留山可以收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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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7/24 20:37:58
先要搞清楚,是自留山还是责任山.责任山是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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