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疆的 07年我和乡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了70亩的荒滩 并且合同写明是种树防洪 并与当年就种了1万多棵杨树 由于种种原因林权证没办成 今年县上要开发盖楼 一棵树给陪15元 林地不给赔偿 家人不同意 于是县上就让当地的公证处的人把树清点并记录公证 我家人也没在《公证书》上签字 然后他们就把树推了 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合法? 无林权证的林地是否给于赔偿?标准多少? 一棵树给陪15元是否合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