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径时应注意:
a.必须测定距地面1.3m处直径,在坡地量测坡上1.3m处直径。
b.轮尺必须与树干垂直且与树干三面紧贴,测定胸径并记录后,再取下轮尺。
c. 遇干形不规整的树木,应垂直测定两个方向的直径,取其平均值。在1.3m以下分叉者应视为两株树,分别检尺。
d.测定位于标准地境界上的树木时,本着北要南不要,取东舍西的原则。
e. 测者每测一株树,应报出该树种、材质等级及直径大小,记录者应复诵。凡测过的树木,应用粉笔在树上向前进的方向作出记号,以免重测或漏测。
在固定标准地调查时,一律采用lcm径阶或记实际胸径,每木检尺要分别树种,健康木,病腐木或生长级记录,每株树应编号,并在其1.3m处作上记号(如T),以利下次复测,测定精度0.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