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你好:
我有个问题咨询一下专家,85年承包的是荒山、25年时间镇主管林业镇长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擅自给变更天然林、生态林,林权变为防护林,他们擅自变更林农的合同性质符合合同法吗规定吗?这个问题应怎么解决?
原承包合同亩数是1930亩,07年林改给抹掉1030亩,合同给填900亩、林权证填60公顷,(是防护林)。
请问专家:上述两个问题请尽快给予回音答复!
http://china.findlaw.cn/fagui/jj/25/113928_2.html(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http://qzlj.fj-archives.org.cn/m_listData.asp?CatalogCode=4405&FlowId=9399(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如果四址是对的,而面积出现了差异,可以以四址为基础、对面积进行变更。
关于林种问题,还是协商解决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