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专家以前的回答,在转让给我时也有三本林权证,原来所有人的。1995年发的,林权证上没有四至和承包期限,其它的位置、面积、树种、造林时间等都有。2004年以后我县才开始发放国家统一样式的林权证。请问我这几本林权证是否有效?另外,我花费2万多元的转让费用,现在有人说我的合同无效,我的钱白花,要把地分了,他有权这样做吗?我的钱真的要白花吗?请专家解答一下。
凭原来的三本林权证和转让合同申请换发新林权证,详情请咨询当地林业局。
您的林权证有效。
除了“证”,你应该还有合同吧?
就是按合同办事,也是有效的。分你的地,是不妥的、甚至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