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7 11:47:22
联系人: 国家林业局计资司高广文、黄祥云,联系电话010—84238429/8285,13910706478、13910013542电子信箱huangxiangyun3@163.com;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唐小平、程小玲,联系电话010—84238043/8044,13501020406、13718876855 电子邮箱chengxling@163.com。
请您通过上述方式联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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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7 17:23:31
一、 规划范围、内容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为全国的国有林区。包括国有重点林业局(含营林局)、重点营林局(场)(见附表6),国有林场(含采育场),省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 规划目的及内容主要是为了改善国有林区用水安全状况和供电保障状况,及为此所需要的有关工程设施建设和主要设备配置。 规划期限为3年,2009—2011年。 二、 主要要求 (一) 规划编制程序 全国国有林区用水安全和电力工程规划以省(区、市)林业厅(局)、森工集团公司提供的有关文字、数据资料为基础汇总、编制。 各省厅(局)和各集团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应以所属的林业局、国有林场,以及辖区内的省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级森林公园的有关资料为基础汇总,并提供有关文字说明。 (二) 主要内容与深度 1、文字材料要求 (1)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各有关单位用水安全和供电保障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范围、主要测算标准、需求测算、建设布局、建设规模及建设进度安排等。 (2)投资测算与资金筹措:包括投资测算说明、测算依据、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测算、资金筹措等,其中,各分项投资单位、规格或型号、造价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需详细列表。 (3)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与建议。 2、表格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按各类附表(附表1到附表5)样式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三) 应注意的问题 1、方案应统筹考虑、安排。 2、国有林场与自然保护区或国家级森林公园一套人马两块或两块以上牌子的单位,应以国有林场(或林业局)为统计单位,不得重复统计。 3、本规划应与林场(林业局)区划调整、企业(单位)改革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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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9/1/19 12:58:32
您好,提供以下资料供您参考:
国家林业局着手编制国有林区用水安全和供电保障工程规划 |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14日讯 1月9日,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向各省区下发“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编制国有林区用水安全和供电保障工程规划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划范围为全国的国有林区,包括国有重点林业局(含营林局)、重点营林局(场)、国有林场(含采育场)、省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期限为3年,2009-2011年。规划附表样式电子文档,各单位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主页的“计划与资金”栏目下的“发展规划”二级栏目中下载。(场圃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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