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1/17 8:13:46
请向镇政府反映协商解决。不给补偿肯定是不行的。
|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7 11:17:58
不止您一家吧?请你们联合起来找,村里面的说法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就是打官司,你们也能赢。
|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1/17 11:21:2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 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国发〔2000〕31号
…………
地方政府负责的县、乡道路绿化用地可推行农民自愿出地、国家出苗、个体承包造林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做法,实行谁造林谁收益的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绿色通道建设的积极性。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拍卖、承包和合理补偿等方式,安排好绿色通道建设用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