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6/12 7:41:46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盗伐、滥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竹子折算立木材积的数量套用盗伐、滥伐林木等定罪量刑的标准。折算标准为:胸径在12厘米以上的竹子,按400公斤竹材折算立木材积1立方米;胸径在12厘米以下的竹子,按300公斤竹材折算立木材积1立方米;新栽竹林以墩为单位,每30墩(每墩1—3株,若为丛生竹类,每墩10株左右)折算立木材积1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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