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6/6 22:20:15
您好,自留山林木可依法继承。自留山林地使用权继承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范围内,并按法定程序处理。被继承人死亡,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定继承人的,自留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林权证仅为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迁出的,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法定继承人继承自留山林地使用权。
符合自留山继承条件的,限期内由村出据证明,持原林权证到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办理继承手续,凭原林权证进行申报登记,并在申请表“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栏中注明原持证人、公证书编号。逾期不办理继承手续的,视为放弃,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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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6/7 7:59:26
根据继承法规定这片自留山是夫妻二人共有财产,应该先分割1/2给妻子,剩余1/2由妻子和儿子继承,即儿子只能享有1/4的权利,而他母亲享有3/4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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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6/7 20:34:56
请您登陆:
http://cache.baidu.com/c?m=9d78d513d9d430ac4f9b90690c66c0171343f3692bd6a0020fa58439e2732b405010e1af60624e0b89833a2516ae3a41f7a0682f621420c0da93d419cabbe57972d73034074dda5c55ce1fffc04323c5239158eaad1be5b0b06d&p=b4759a43ddb115f70cbe9b7f0b4294&user=baidu
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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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6/8 9:41:15
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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