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6/6 6:43:58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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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6/6 14:24:06
可以取消!
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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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8/6/6 21:14:16
如果毁林复耕,不仅可以取销,还要追回已领的钱、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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