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嘎查欠王威款,将南山树地52行,5400颗,每颗合计7元,计37800元,欠款有效期为30年,30年后不伐无条件收回,此合同一经签属,即发生法律效益。甲方:大队书记, 会计 乙方:王威 2002年签的
我家把树卖了,想在更新,但大队要收回此地,这样在新的合同法和物权法怎么说的,我家也办了林权证到2030年有效期使用,这个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是不是树卖了这地就不属于我了
谢谢哪位律师能给我一个明确的回答呢
南山树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还是属于村民小组的?
签订合同之前,经由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了吗?如果没有这一程序,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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