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实行全额管理,限额采伐。采伐限额包括商品木材(竹木)、农民自用材、生活和工副业烧柴。 木材实行计划生产。国有林、集体林、农民自留山、轮歇地生产的木材,都必须纳入木材生产计划。木材生产由上级计划、林业部门下达。县计划、林业部门根据当年的采伐计划,将国有林采伐分解到林场,集体林采伐分解到乡(镇)或集体林场,由乡(镇)分配到村。
但有些省区,则出台有优惠政策。例如:承包后的政策优惠
近年,出于国土生态安全的考虑,国家每年下达的采伐限额,四川都不会用完。《意见》提出,在坚持国家规定的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对个人及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工业原料林,足额满足采伐指标,符合条件的申请采伐后立即批准,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也由自己来定,政府不再干预;杂竹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进行管理,也不办理采伐证;对新建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达到3000亩以上的,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采伐方式、采伐年限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执行;对人工培育的珍贵树种用材林,按一般树种商品林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