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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yym
提问时间:
2008/4/29 19:58:21
邮箱:
sz56yym@163.com
问题:
我村有300亩林地,在“四固定”时归组上所有;在文革时,村集体造有杉木林,而我组种有油桐树;80年代“三定”时,将油桐分包到户,划为我组责任山,并签有《责任承包合同书》,没发责任山证,合同书中明确规定山林权属归组集体所有,而杉木林归村集体所有,同意“砍木退土”并填有林权证。在此次“林改”时,现任村委会主任将林地全部归村委会所有,此举是否合法?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8/4/30 10:37:42
分包到户应该归组集体所有。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8/4/30 20:55:22
不合法,应该实事求是,请找有关部门尽快改正过来。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8/4/30 23: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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