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供您参考)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建立国有林场改革联系点的通知》(办场字[2007]57号)和全省市林业局长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步伐,促进国有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厅确定本溪县国有林场为全省改革试点单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建立有效的用人制度,妥善安置富余职工,优化整合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加大森林资源培育、管护和林业产业发展力度,不断提高国有林场的经济实力和职工的生活水平,促进国有林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一是科学设置林场机构和岗位,实现生产要素最佳结合;二是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三是实行竞聘上岗和全员合同制管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整合国有林场规模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的原则;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坚持机构和岗位因场设置,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规范操作,严格程序,有效监督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
从2007年6月开始,争取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本溪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任务。科学定性林场类型,优化重组资源资产,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切实解决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提供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定性国有林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我省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科学定性两类林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理顺管理体制,实现国有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优化重组资源资产。按照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在充分考虑国有林场经营规模、森林管护任务、林场布局、区位优势和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对全县国有林场进行重组合并,实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优化配置。
(三)妥善安置富余职工。采取政策支持、实体分流、提前退休等措施,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四)切实解决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时间:2007年6月~2008年6月。
(二)试点范围:本溪县的10个国有林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6月~7月):确立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07年8月~10月):广泛调查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着手启动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5月):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实施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任务。
第四阶段(2008年6月):做好总结验收工作,为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提供经验。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省林业厅成立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王文权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马志刚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 张 凯 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
张洪生 省林业厅集体林产权制度办公室主任
孙永平 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赵永新 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长
马乃胜 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长
王 珏 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长
唐宇光 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长
王海涛 省林业宣传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马志刚,副主任:张凯;成员:马全林、郑绍清、孙树德、和发银、韩玉库。
本溪市、县要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具体工作。
(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抓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试点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