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种子经营相适应的资金;
(二)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储藏保管设施和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标准需要的仪器设备、种子检验用房;
(三)有两名以上经省(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